疾病是人體內外環境動態平衡失調所表現出來的病理變化的全過程,具備各自的特點與規律,是正邪鬥爭、正不敵邪的反映,由疾病根本矛盾與規律所決定,並貫穿於疾病過程的始終。每個具體的病,均有不同的病因、病機、病性、病位和傳變趨勢,各具獨特的臨床表現,藉以與類似疾病相鑒別。疾病在變化過程中,可以表現出不同的證候,在一定條件下產生相應的變證。故清代醫家徐靈胎說:「病之總者謂之病,而一病總有數證」。
證則是對疾病全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位、病因、病性和病勢等所做的病理概括,是對致病因素與機體反應性兩方面情況的綜合,是對疾病當前本質的結論。
中醫認識、治療疾病,既辨病又辨證,是從不同角度對疾病本質進行認識。
病名診斷為中醫診斷之所必需。病種紛紜,病情複雜,通過辨別,確定病名,便可抓住辨證的綱領。因為每一個病的常見證少則一二個,一般五六個,多則十多個。明確了病就可將辨證局限於該病的常見證範圍之內,可以縮小辨證的範圍,減少辨證的盲目性。因此,以病為綱,在診斷思維上可起到提綱挈領的作用。
每病的全過程可分為不同的階段,每個階段的病性、病機、表現、轉歸不盡相同,因此,辨證診斷也是十分必要的。尤其是疾病的初期階段,或病情表現尚不夠明顯,病種的確定有時並不容易,此時若能準確辨證,便可抓住疾病當前的主要矛盾,從而及時進行治療,有利於疾病的好轉與向愈,並可佐證、加深對疾病本質的認識,有利於對疾病的診斷。這是由於,證的變化,即各階段病機的變化過程,可反映疾病的基本特點與規律。
總之,辨病與辨證可以相互補充,相得益彰。辨病辨證結合,既有全局觀念和整體認識,又有現實性和靈活性認識,辨病有助於提高辨證的預見性、簡捷性,重點在全過程;辨證又有助於辨病的具體化、針對性,重點在現階段。因此,辨證與辨病不可偏廢,也不能互相替代。
根據上述理論,我們將感冒病按臨床實際情況,劃分為實證、虛中挾實證、暴脫證三類二十四證,進行辨證論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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